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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车逃逸

时间:2024-08-11 13:23:52 点击:149 次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要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的规定,我们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行为人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知要件。所谓“明知”,即当事人在逃逸前,已经感知并确信发生了交通事故。

(二)行为人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逃离

行为人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逃离,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要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而不应在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逃离既包括驾车逃离,也包括弃车逃离。

(三)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要件。逃避法律追究就是逃避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逃避法律责任,而是因为其他目的而离开现场,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去不完全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也存在其他原因。例如,行为人因遭到死伤者家属、朋友的殴打、羁押而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然后到有关机关接受处理。于此情形,行为人虽离开了现场但不能认定为逃逸, 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借口报案而离开,并逃避有关机关处理的则构成逃逸。

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而驶离的认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发觉自己已发生了交通事故,从而正常驶离交通事故现场,此种情形在实践 中是存在的,即所谓“无意驶离”。其主要原因:

一是道路交通环境差,路面坑洼不平,驾驶员的听觉、平衡觉收集情报信息功能减弱;

二是气候条件较差,遇风、雪、雨、雾天,能见度较低;

三是夜间行驶,视觉收集信息功能减弱,难以发现刮擦等轻微交通事故;

四是弯道行驶、且路面不平整,后轮外侧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刮擦,因视野盲区或疏忽大意没有发觉;

五是车辆高速行驶,难以察觉等。

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观上是否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一定难度,但我们不能因此而简单化,不论行为人主观认识如何,只要客观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行为人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就武断地认定行为人逃逸。事实上,不能排除在某些情形下确实存在行为人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形。于此情形,应注意对证据的收集与分析。

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而驾车驶离现场的,则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为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只要肇事者不存在故意逃离行为,该类案件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相反,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当时已经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尽管有些当事人被查获后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当时已经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当事人又提不出其他正当理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当然,由于驾驶人属“无意驶离”,其行为虽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这并不能否定驾驶人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交通事故与其驾驶行为直接有关,那么应认定该驾驶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事故后果严重、且事故责任较大,则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发生交通事故后仍驾车或弃车逃离的认定

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或弃车逃离的,若无其他正当理由且具备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要件,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但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在标明车辆和伤者方位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或者交通事故当事人确因受伤需要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为此种情形表明,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对虽驶离现场,但在事故现场不远处停车报警并等候处理的,也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为此种情形表明,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具备构成要件中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例如,交通事故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弃车逃离了交通事故现场,几天后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民警讯问供认: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许多当地人对其围攻殴打,致其身体多次受伤,为了保护自己,不得不逃离现场。后经查证,所言属实。本起事故尽管客观上符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构成要件,但在主观上,驾驶员逃离的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是避免殴打,所以该驾驶人的弃车逃离行为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交通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下车察看后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其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或家属的劝解后投案自首的,则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但考虑具体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而驶离的认定

常常有一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自己没有交通事故责任,并以此为理由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对于此种情形应如何认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不论有无事故责任,都不能置事故于不顾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更何况交通事故责任只能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并驾车驶离事故现场,表明主观上可能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除非有其他正当理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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