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汽车交强险的基础费率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元)
一、家庭自用车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53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02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1,47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1,6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3,710
33 特种车二2,430
34 特种车三1,080
35 特种车四3,98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8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12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
八、拖拉机
39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注解: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汽车交强险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1)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排序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再计算。
①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②必须是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③必须是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④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举例]:
①被保险人依照交警部门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②被保险人依照事故当事人和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③依法无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被保险人自愿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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