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面上的交通意外险可谓是琳琅满目。许多保险公司均提供了相关的保障服务。总地来说,可以将它们归为这几类:
1、综合交通意外险
这也是最为公众认识、接受的意外险。综合交通意外险的保障涵盖多种常见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轮船、火车、出租车、长途客车,保障时间灵活,一般为数天至一年。与每次搭乘飞机时购买航空意外险相比,既省钱又省力。如果您一年坐飞机的次数超过5次,可以选择中德安联的“安联交通宝公共交通意外保障计划”每年支出201元,在一年时间内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多种交通工具的保障,空难赔付水平最高可达100万,此外还享有意外事故医疗补偿金。
2、出境旅游险
通常包括意外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以及多项增值服务,价格也相对较高。其保障范围更大,保障程度更高,确保足够支付国外高昂的医疗费用。除身故、残疾之外,还有旅途中突发疾病的紧急医疗救护和转运、门急诊治疗费用、住院补贴、旅行延误、未成年子女送返或者住院陪同、旅行证件遗失,更有全天候多语种的旅行咨询热线,不仅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还提供天气、酒店、法律等各方面的咨询。带着这样一份保障,可谓出行无忧。
交通意外险理赔责任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交通意外险理赔须知1、战争、军事行动等期间造成的交通意外伤害是不在保险责任之列的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会列明免责条款,通常战争、军事行动、武装暴动等因素造成的交通意外伤害,是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正常情况下,所突发的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赔付的。例如,在近期发生的高铁追尾事故中,如果在出行前购买了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在这次事故中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关赔付。因此,购买交通工具意外险时,要清楚自己出行可能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尽量避开战争、军事等范围。
2、交通工具一般为飞机、火车、营运汽车等
保险公司会对交通工具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一般承保的是飞机、火车、营运汽车等。有的也承保自驾车,但是像摩托车、电动车等都不在承保范围,出行时要注意选择交通工具,避免乘坐非正规的汽车以及安全性较低的交通工具。
3、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和受伤为责任免除事项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是属于意外险范畴的,所谓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非预期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的客观事件所造成的伤害。因此,在购买保险之前已经存在的一些疾病或伤害是不在承保范围的,这里所指的意外伤害是在购买保险之后,乘坐交通工具时造成的意外伤害。
4、有的保险公司将双脚踏上交通工具之前和一脚离开交通工具之后列入免责条款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乘坐交通工具时遇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的给付行为。所谓乘坐交通工具,保险公司会对其具体界定。有的公司会将双脚踏上交通工具之前和一脚离开交通工具之后列入免责条款。用户在投保时要特别留意。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