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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时间:2024-09-21 12:45:28 点击:105 次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有收入的,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

依据《道路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

原告在主张误工费,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一方面需要提供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费一般由两个时间段组成,即住院期间和出院以后。院期间的误工费由病人的出院证来证明,因为出院证上都有入院时间和出院时间,这期间的天数即为住院期的误工费。

出院以后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也要看有没有医院的证明,例如关于病人需要继续休息及休息时间的建议,如果构成伤残,即可计算到定残前一天。如果既没有伤残鉴定结论,又没有医院的建议,则出院后的误工时间,由法院酌情认定。另一方面需要向法院提供减少收入的证明。原告单位如果财务制度建全,有工资单的话,最好提供前三个月的工资单,按工资条上标准计算出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然后按该标准向被告主张。

如果原告单位不能提供工资条,可以由单位开具证明,盖单位财务章,注意应注明是原告因交通事故不能到单位上班,根据本单位财务制度扣发原告的工资收入;如果原告系个体老板,则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前三个月平均收入证明。如果以上证明均举证困难,则不用举证,直接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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