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2、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3、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4、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机动车溜车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5、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6、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7、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步骤在事故中,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是负同等责任的,则其赔偿可根据下面的步骤: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注意事项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注意事项:
1、每日凌晨6时至夜间20时机动车之间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填写《协议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商业三者险”、“过错行为”、“事故责任”及“选择服务点”,由当事人在“□”内打“√”。
3、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和《协议书》等材料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4、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主选择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指定维修单位。
5、对应当自行协商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6、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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