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事故鉴定书的拿取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究竟是自己拿还是由肇事者拿呢?下面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案例进行探讨。
案例:小明是一名司机,某日在驾驶汽车时不慎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了事故鉴定书。小明想知道这份事故鉴定书是自己拿还是由对方拿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有权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鉴定书。根据该法律规定,事故鉴定书应当由交警出具,并且由交警留存备查。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事故鉴定书应当由交警出具并留存备查,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拿取。小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向交警要求事故鉴定书的复印件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
总结: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事故鉴定书是由交警出具并留存备查的,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拿取。当事人可以向交警要求事故鉴定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以便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程序。遵守法律规定,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个司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