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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上诉状

时间:2024-07-02 13:27:09 点击:108 次
劳动纠纷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1年6月17日(2011)三民初字第1365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1)三民初字第1365号民事判决;

2、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2010年10月14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未就解除劳动合同及工资、福利、各种补助金等事项达成协议。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下列错误:

(1)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辞职且其本人对公司支付的工资、福利、各种补助金等各项事宜均无争议,是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其权利作出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视为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工资、福利、各种补助金等事项已达成了一致协议。”无事实依据。

首先、根据被上诉人原审庭审答辩“原告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影响被告的经营,故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来看,双方没有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相反,却是被上诉人认为,因上诉人的私自离职行为,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

其次、被上诉人在本案劳动争议仲裁及原审庭审时一再强调“因原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经公司签字认可,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查看原审卷宗庭审笔录)来看,上诉人的单方辞职行为,并未得到被上诉人的同意与认可。

最后、原审庭审时,上诉人向法庭提供被上诉人在本案劳动争议仲裁时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清单》,上面载有:“序号4;名称《员工辞职表》;证明内容未经公司同意离职无经济补偿。”上诉人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并未认可与同意上诉人的单方辞职行为。然而,如此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原审法院却视而不见,不予认定。

(2)原审法院庭审时,被上诉人明确认可拖欠上诉人42天工资,即拖欠2006年6月份工资及2010年10月份工资。但其辩解称,在上诉人提出离职的几日前,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与上诉人,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另人费解的是,原审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还表现出对被上诉人拖欠上诉人工资势必调查清楚的决心,指令被上诉人对已支付拖欠上诉人工资的情况提供证据。然而,第二次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已支付拖欠上诉人工资的证据,原审法院却绕过该事实的调查,让上诉人无法理解与接受。

(3)《员工辞职表》是被上诉人规定员工申请辞职时必须填写的制式表格,上面印有“本人对公司支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各种补助金等各项事宜均无争议。”但根据该表备注:“1、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签名手续时,须得到由人力资源部规定出的相关部门签名认可。2、离职人员按规定办完本岗位工作交接手续后由部门运营长签字。”可知,该《员工辞职表》的生效,必须由人力资源部规定出的相关部门签名认可,并由部门运营长签字。然而,我们看到,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员工辞职表》,除上诉人填写的辞职原因:“没有节假日、加班值班没有加班费、时间太长所以离职。”和签字外,并无被上诉人任何部门与人员签字确认,这也符合被上诉人坚称上诉人私自离职未经其同意的事实。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双方视为已达成了一致协议,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从《员工辞职表》的名称可知,该表是被上诉人规定员工辞职时必须提交的程序性材料。为毫无保留的将所有责任全部推卸出去,被上诉人在该表下方印有免责内容,明显存在欺诈、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情形。

上诉人认为,该无被上诉人任何部门与人员签字确认的《员工辞职表》不能视为双方达成的一致协议,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的规定。

退一步讲,即便该《员工辞职表》应视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及工资、福利、各种补偿等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但从该表的内容、形式及上诉人填写此表的目的与动机来看,上诉人只想辞职。而根据被上诉人要求,员工辞职必须填写《员工辞职表》,诚实善良的上诉人,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该表下面的免责条款已经威胁到其相关权利。这种明显存在欺诈、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员工辞职表》,不应得到原审法院的有效认定。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保证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审判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开审理本案,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此致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上诉状写作注意事项

一、上诉状的特征

(一)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所以在劳动纠纷上诉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只能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二)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三)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状的格式

(一)首部

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所、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二)正文

上诉请求:1.撤销人民法院( ) 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

2.改判……;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予改判,是为公允。

(三)结尾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

列写的方法如下: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写法是:先列上诉人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

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

上诉人列写后,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被上诉人若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内容见上。

四、上诉请求

(一)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只说:“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

(二)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如果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则无争议的判决事项将会生效。

五、上诉理由

(一)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即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

(二)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即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三)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即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

(四)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即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

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实际上是对原审裁判的一段驳论文章。

明确这个含义之后,我们必须注意两点,

(1)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

(2)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

说明:起诉状最好以打印形式;如书写的,要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

劳动纠纷诉讼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

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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