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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空白劳动合同是否仍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4-09-25 12:47:40 点击:92 次
一、签署空白劳动合同是否仍有法律效力

  签署空白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也就不存在。但是只要劳动者能保留好证据证明空白劳动合同的存在,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考勤表、出勤卡;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空白劳动合同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

  不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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