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效力争议,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管辖呢?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人。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却违反了合同的内容,导致小明无法继续工作。小明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于是决定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效力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者终止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小明的案例中,他可以选择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小明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公正的处理。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效力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解决争议。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