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损害赔偿 > 16岁男孩下河救狗溺水身亡,家属该如何索赔

16岁男孩下河救狗溺水身亡,家属该如何索赔

时间:2024-07-09 11:31:35 点击:176 次

6月21日,网传“16岁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人溺亡”引发关注。相关报道称,一知情人表示,事发时疑一女子因狗掉进河里喊救命,男孩误以为是人,在施救时发生了意外。

所谓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少年在听到有人呼救以后跳入河中救狗,主观上是为了避免他人财产受损,为的是保护他人财产安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少年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少年的家人可以根据当地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事迹认定。

那么男孩的家属可以向谁进行索赔呢?

见义勇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见义勇为的人在见义勇为时遭受的损害如何赔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183条有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像本案中男孩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男孩的家人可以要求狗的主人进行适当补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