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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参加抽奖不慎滑倒摔伤,商场要担责吗?

时间:2024-07-09 12:09:14 点击:125 次

程某某在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下属的某购物中心参加商场组织的抽奖活动,在活动场所台阶上滑倒,造成左侧股骨胫骨折,手术出院后居家康复。程某某要求某购物中心赔偿医疗费未果,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经调解,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赔偿程某某急诊费用、住院治疗费、手术、换药、康复用具费用等共计7000元。

 

本案中,被告作为商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组织庆典抽奖活动,对参与抽奖活动的顾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要求。但商场未采取足够的安全及警示措施,导致原告滑倒骨折,被告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采取能够预防或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因为被告未履行义务而受到了损害;且不存在第三人行为的介入,即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就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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