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阿婆与李阿婆是同住乡下的邻居,某日两人一同前往本村村民家赴宴,在途中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但双方并无过激言论或者肢体冲突。在随后的宴席中,尹阿婆与同桌其他宾客因琐事也发生了争论;饭后尹阿婆觉得头疼不舒服,并于次日凌晨死亡。之后,尹阿婆亲属起诉要求李阿婆赔偿7万余元,但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对于这种因争吵导致对方发病身亡的案件,当事人需不需要赔偿关键要看其知不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以及争吵中有没有过激的言行或者肢体冲突。如果当事人明知道对方患病情绪激动容易发布,还故意与之争吵最终导致对方发病身亡;或者在争吵过程中有过激的言行或者与对方有肢体冲突,导致对方情绪激动发病身亡的,则需要对对方的死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即使对方死亡,与之争吵的人也不需要因此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