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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马拉松选手因天气突变遇难,极端天气是否可以免责?

时间:2024-08-01 11:43:47 点击:145 次

马拉松及越野赛是一项高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较高的要求。那么21名马拉松选手因天气突变遇难,极端天气是否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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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山地马拉松赛事遭遇极端天气,导致很多选手因寒冷失温而死伤。截止23日早上8点,共搜救接回参赛人员151人,其中8人轻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另有21名参赛人员找到时已失去生命体征,不幸遇难。那么极端天气是否可以免责?

贵州智丽原律师事务所管梓七律师解答:

极端天气是否可以免责,还要取决于按照当时赛前的情况(包括当地气候、地形条件等),赛事举办方和组织方是否有义务去预见该极端恶劣天气,并采取相应预案(如把冲锋衣纳入强制装备要求等)。如果应当预见而未预计,是不能因此免责的。

贵州智丽原律师事务所管梓七律师解析:

马拉松赛作为一种高强度的竞技比赛运动,在筹办比赛的过程中,赛事的组织者应该为运动员们提供相应安全保障,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事件中,看似是极端天气造成了21名选手不幸遇难,但赛事的组织者也是存在明显过错的。作为赛事的组织者,显然对极端天气的出现有更多的注意和预警义务,他们应该提醒选手配备必要的装备,并在赛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援。正是由于赛事组织者的不专业和疏忽,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因此,赛事的组织者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事故中,由于赛事主办方的疏忽导致21名马拉松选手遇难,情节特别恶劣,因此,相关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经涉嫌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高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管律师从业8年,成功代理了涉及家事、人身伤害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管律师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刑事辩护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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