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发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后,当事人之间私下协商甚为频繁,但之后又反悔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何认定这种“私了”协议是本案的关键。
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法院认为,首先应审查各被告是否对死者的死亡存在过错,其死亡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次,应审查双方事后签订的协议公平合理,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最后,如协议可撤销,从程序方面应将撤销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进而根据案件实体情况作出裁判。
本案中,首先,潘某的死亡系其饮酒后在安全通道玩钢管跌落所致,其同行者并没有明显的劝阻行为,且事发后没有及时送医治疗,故同行的三被告对其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具备法律上的侵权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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