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尊敬的法院:
本案系我方代理人代理原告XXX起诉被告YYY校园侵权案,原告在被告学校遭受侵权行为,损失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方代理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起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审理。
案例:
原告XXX,男,2000年出生,现为某高校大二学生。被告YYY学校位于某市,是一所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原告在该校读书期间,因被告学校的失职管理,导致遭受侵权行为。
2019年10月,原告在校内食堂用餐时,发现食物中有异物,导致食物中毒。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确认为食物中毒。原告因此错过了重要的考试,影响了学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损失。
原告多次向被告学校提出赔偿要求,但被告未能给予合理的回应和赔偿,原告不得已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因物的安全性或者标明或者未标明的有关物的可能危险性,造成他人损害的,物的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原告XXX在被告YYY学校遭受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损失,被告未能给予合理的赔偿,现特向贵院提起起诉,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特此起诉。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