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适用的罪名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仅仅适用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不得任意扩大。多数人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范围并无分歧,即《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第102条至113条)中的14项罪名,但是,对于“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范围理解不一。 研讨中有人认为“恐怖活动犯罪”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带有恐怖字样的罪名,即“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120条之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