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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房子已经是越来越紧俏了,特别是一些大城市,有一个房子进行出租的话就会有很多的人会过来进行承租活动。可是如果说房主因为利益驱使而一房数租的话,谁可以优先承租房子呢? 网友咨询: 一房数租的情况下,谁是承租人 贵州公鑫律师事务所何鑫律师解答: 同一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两个以上的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为“一房数租”。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承租人: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网友咨询: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石慧来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的流程如下: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
职场中,若在面试阶段,用人单位咨询女性劳动者关于婚姻状况、生育计划等与工作岗位职责无关的话题,女性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回答?当然有权拒绝回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之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具有人身依附性,与特定身份相联系。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灭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灭失,不会再产生宅基地继承的问题。 尽管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老百姓继承了房屋,在房屋存在期间,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如果房屋毁损灭失了,就不能单独占用宅基地。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有效期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为2-5年,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签订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网友咨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王韵律师解答: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有效期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一般为二年至五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如果要主张医疗机构对其损害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法律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务人员伪造病历资料的; 3、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 网友咨询: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黑龙江维安律师事务所张宇晴律师解答: 合同的仲裁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请求仲裁的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只能是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在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又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就实质而言,精神损害要远远大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上的损害和痛苦。如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是多少呢? 网友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为多少?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张海慧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上限一般不超过五万元,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十万元,但是具体为多少钱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害结果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其标准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的鉴定意见和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 自然人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向人民
当一个企业因为宣告破产或者被其他公司收并而公司内部分立解散公司就会面临被注销的风险了。关于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大家应该都不知道吧,那么大家知道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要怎么处理吗? 网友咨询: 存在债务的公司注销后应如何处置?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豪杰律师解答: 存在债务的公司注销后的处置: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居间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网友咨询: 居间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居间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单方解除居间合同关系。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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