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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问题中的证据问题本就剪不断理还乱,的确是应了那句话:“道理都懂,可是……”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条往往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成立,但由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形不同,借条又存在不同的瑕疵,那么去证明借款实际存在并不容易。 网友咨询: 如何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段艳梅律师解答: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借贷关系中,证据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新冠患者治疗期间医疗费用不是全部由国家负担。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 一是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网友咨询: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曾锴律师解答: 认定既遂,主要根据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既遂认定应当个案掌握。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实践中进行房屋的租赁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 网友咨询: 租房子不签合同是不是违法?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喻能文律师解答: 租房不签合同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就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网友咨询: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哪些?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 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 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
只要是真心改过的吸毒人员,在他们戒掉毒瘾后,我们不应该用区别的眼光来看待他们。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们。那么问题来了,有吸毒史吸毒记录吸毒案底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网友咨询: 有吸毒史,能否更换驾驶证? 辽宁油海律师事务所温博律师解答: 有吸毒史的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可以换驾驶证。 根据法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 网友咨询: 单位要求下班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柯军律师解答: 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上海九泽(杭州)律师事务所董晓莉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对事实状态的认定,而不是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定,只有法律行为才存在效力问题,事实状态仅仅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不存在无效的情况。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994年11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的,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征用集体土地应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严禁乱占滥用耕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

死刑

2024-07-08
死刑的适用对象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死刑不适用下列罪犯:未成年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死刑执行的程序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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