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分为两种,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都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责任,但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却存在着巨大的不同。 网友咨询: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怎么承担保证责任? 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周以钢律师解答: 由于《民法典》关于保证方式推定的条款较《担保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那么保证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就成了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如果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根据当时《担保法》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
欠钱超过十年是否还用偿还应当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如果当初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还款日期后三年为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在该三年内要求偿还,否则,三年后要求的,法院不予保护,除非三年间有要求过还款等,这样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网友咨询: 欠钱超过十年就不用还了吗?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赵广文律师解答: 欠钱超过10年是否可以不还,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 2、如果当初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还款日期后三年为诉讼时效,债权人应
二次起诉离婚程序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二次起诉离婚程序还是一审程序,一样缴费。 (一)起诉离婚程序的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起诉离婚程序的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机动车在脱保期间开车上路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保险已到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按规定的最低责任限额对其处以2倍罚款的保险费,需要补办好手续才能退还该车辆。网友咨询:机动车脱保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上海辉旺律师事务所洪静律师解答:机动车脱保的处罚如下:1、机动车在脱保期间开车上路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保险已到期,当场扣留机动车;2、并按规定的最低责任限额对其处以2倍罚款的保险费,需要补办好手续才能退还该车辆。机动车脱保的其他后果:1、未能提供交强险凭证的车辆,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审)时,不予通过检验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网友咨询: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区别是怎样的? 广东华诺律师事务所林泽轩律师解答: 1、概念不同。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网友咨询:考驾照时有贿赂行为应该怎么处罚?北京观韬(广州)律师事务所唐俊律师解答:在驾驶证考试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的期限有一年、三年。具体如下:1、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只能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而不能对一般的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相关员工保守单位的秘密,那么单位就要支付一定的补偿。 网友咨询: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董盼盼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
符合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的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180条及《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其所在单位应在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是哪些?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张蓓律师解答: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那么,公司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是多少? 一、公司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是多少? 股东代表诉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是百分之一,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都可以提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