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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提起房产分割诉讼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约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房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分割离婚房产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2日20时许,鲁尚前酒后驾驶白色“宝马”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立水桥北站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经认定,鲁尚前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7mg/100ml。 鲁尚前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戴梅军律师解答: 鲁尚前酒后驾驶车辆发
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1、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公司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出现时,只能无奈宣告破产。那么公司资不抵债如何清算,破产有什么程序? 网友咨询: 公司资不抵债如何清算,破产有什么程序?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郭子福律师解答: 公司资不抵债清算破产,有如下程序: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
我们每个人都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在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地控制之前我们都要戴好口罩。那员工不戴口罩上班,公司能因此解除合同吗?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某公司向员工胡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胡先生已累计收到三封以上书面警告信,故依据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与胡先生解除劳动关系。警告信内容有胡先生“刻意遮挡电脑屏幕,顶撞上司”“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在办公大厅未按要求戴口罩(其中一次持续三分多钟)”等。对此胡先生主张,他对上述警告信的内容均提出了异议,但公司并没有跟进处理
民间借贷中,贷款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那么如何证明是高利转贷,高利转贷的认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如何证明是高利转贷,高利转贷的认定是怎样的?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向欣律师解答: 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所谓的高利转贷是指从银行套取贷款出来再转贷给他人获取利息差的行为。 《九民纪要》明确了法院在认定高利转贷行为时应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
由于房产价值的凸显,加之购房方式的多样化、按揭供房的普遍化、婚变发生的频繁化,使得因房产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日趋增多,兄弟反目、姐妹成仇的悲剧已经屡见不鲜。那么房产继承步骤主要有哪些,房产继承有哪些步骤? 网友咨询: 房产继承步骤主要有哪些,房产继承有哪些步骤? 江苏天听律师事务所汪恩华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的流程有: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承担包括这些要件:前提是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承担有哪些构成要件? 网友咨询: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承担有哪些构成要件? 福建鼎芝丰律师事务所包艳玉律师解答: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债务承担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
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能? 网友咨询: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能? 山西撷英律师事务所杨亚南律师解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
在公司制度中,股权转让是公司制度中的一大亮点,这也是作为股东投资选择的一种措施。但是如果进行了股权转让,如果没有正确地处理好相应的问题,就会导致一些纠纷。那么公司转让后原企业的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原企业的债务? 网友咨询: 公司转让后原企业的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原企业的债务?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解答: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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