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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并非桌面上的事,只有意会不能言语。食欲生存,生理欲望缺一不可,都是弱势、无奈。我们没有必要去大谈宽论,更无需去谴责。希望大家去关心、去爱护与帮助这些群体。只要互相尊重、尽责、时刻把握好大是大非,要生存的人,没有你们想得那么多。 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是工程管理人员,在外地施工,离家千里或几千里,亲眼见证了从上至下的多多的临时夫妻,即使没有临时夫妻,也有当地情人,只有这样,才使的工程稳步上前。决不是笑话,大家想一想,也许有一定的道理吧? 这是人类适应生存环境的通变本能所做出的事,别总拿什么道德
去年我跟我们村里的人去西藏打工,当时我们三个女人:做后勤。他们五十五个男人在前线,每天我们三个女人把吃喝,洗衣做完。每个月发工资的那几天,我们三个女人最忙,每天晚上都要陪他们玩。我在女人当中是男人都爱找的,每天我都要陪七,八个男人玩。 但凡家里能待的住,谁愿意抛家舍业,不远千里出去打工?临时夫妻,因为双方本身的收入所限和身处异乡的孤独,为了节约生活成本和解决生理需求,走到了一起共同生活,不似夫妻,胜似夫妻。 无处安放的灵魂,需要慰藉。她们的关系,仅局限于工地、厂区,不足以为外人道,也不被伦理所
现在大部分的人在进行商业活动之前都会签订合同,大部分的合同一经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想要解除合同,那么就要观察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只是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这样肯定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 一、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
通常我们说劳动单位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有所补偿。而如果劳动者是高管,所给予的补偿金又会有什么不同呢? 一、公司辞退高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这种情况要看公司给付的月工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一月份到现在的工资应当双倍支付,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关的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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