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平台

法律咨询平台 相关话题

TOPIC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能否提前行使? 山东筑建律师事务所李志超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若该债权未到期,债务人就无权提前向相对人主张该债权,则债务人不构成“怠于行使”,债权人此时向相对人主张该债权便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中,我国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网友咨询: 交社保必须有劳动合同吗? 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蒋小东律师解答: 缴纳社保并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 按照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职工(含农民工)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在入职三十日之内,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向社会
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由离婚引发的关于子女抚养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例如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问题。众所周知,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其探望时间和次数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判决。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上海绍宇律师事务所孙道良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一项权利,是其作为孩子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应当被任意剥夺。但是,当父母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等有关情形消除后,再予以恢复。 在司法实
国务院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的主体,政府也是补偿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在补偿方面,确立了“公平补偿”的原则,并且规定应当“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先补偿,后搬迁。具体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申请换驾照的条件 申请换驾照的条件主要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驾照需提供的资料 驾驶人需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 3、驾驶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5、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粘贴1寸近照)并由县级或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误工,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那么,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一、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1、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2、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名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有哪些? 一、名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有哪些? 如果侵权者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可以起诉对方,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
201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各方关心的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强制搬迁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双规

2024-07-05
双规的词语来源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我国,城市拆迁补偿,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拆除房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