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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期限,此期间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张博深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
所谓的实习,是指尚未正式毕业的在校学生,因为想要有一些工作经验,从而加入企业临时工作一段时间,约定的实习时间结束,就再回到学校。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网友咨询: 实习期间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王津越律师解答: 实习期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但可以签实习协议。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
被执行人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情形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那么,具有哪些情形,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具有哪些情形,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
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只给了部分钱,余下的部分,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债务人财产还款。 网友咨询: 法院判决下来,被执行人只还了部分债务,剩下债务不还怎么办? 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只给了部分钱,余下的部分,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债务人财产还款。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的执行效果要看能否提供具体、真实的财产线索而定。 被执
实践中,很多夫妇会在婚后签订婚财产协议,但在签订结婚财产协议时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对婚内财产的承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网友咨询: 婚内财产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 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王中强律师解答: 1.被逼签订的协议无效。即一方不同意签署,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如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则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有约定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3.约定婚后不准离婚的无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网友咨询: 年休假有哪些条件?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解答: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网友咨询: 非机动车醉驾会被判刑吗?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解答: 非机动车醉驾的,不会判刑。因为只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驾才会构成犯罪。 非机动车醉驾,应该由交警予以警告并处50元的罚款,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禁止醉酒驾驶并不只是指机动车,像是自行车,电动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
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丈夫常会觉得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时间长了,问题自然而然就来了。全职太太离婚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离婚时,全职太太能否要求家务补偿? 湖北摘星律师事务所邹婷婷律师解答: 答案是可以要求补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的保护的,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婚姻自由原则达到逃避责任、侵害他人利益的目的。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离不了婚? 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周煜律师解答: 不能离婚的情况有三种,具体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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