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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以及投资于债务人的股东的损失。那么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网友咨询: 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四川讲理律师事务所邓美龄律师解答: 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权人不能有效地追回欠款,并不是因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是债务人有钱但就是死赖着不还钱。那么个人欠债不还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 网友咨询: 个人欠债不还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蒋健婷律师解答: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 3、
众所周知,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是可以合法辞退的,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员工的人品和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公司利益,甚至其他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一般企业在发现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后,都不会手软。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之前有过犯罪行为,并受过刑事处罚,事后被企业发现,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能合法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 网友咨询: 单位在内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名员工有犯罪前科,而员工在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上对于是否有犯罪记录一栏故意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单位现在准备以这名员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拖的时间比较久,此时再提出申请的很有可能被告知已经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认定部门此时就会不予受理申请。因此,无论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都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那究竟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有时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想要离职,那么,签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能提前辞职呢?一起来看看吧! 签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提前辞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债权人在讨债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讨债的细节,这样讨债成功的几率才更大。而在讨债的过程中,债权人也是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么讨债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讨债的时候有哪些注意问题? 网友咨询: 讨债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讨债的时候有哪些注意问题?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马福忠律师解答: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有些失误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出现这种情况时,公司可能要求职工赔偿,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得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网友询问: 工作期间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应该赔付吗? 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蔡丽敏律师解答: 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赔偿,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得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如果工资未发的,可以扣除部分工资;如果辞职的,仍然应当赔偿。但具体的数额应当协商确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重要的手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呢?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4、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广东敏锐律师事务所郑知心律师解答: 以下情况下法院不会准予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
很多情况下,保证人是个十分危险的身份,因为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清偿时,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往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债务人的亲戚朋友担任的。那么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网友咨询: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周果结律师解答: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2、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3、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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