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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2020年7月我开始公司上班,至今公司一直没有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要申请离职,但公司要求我补签以前的合同,然后才允许我离职。我可以拒绝补签合同,要求赔偿吗? 编辑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是可以拒绝补签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的。工作至今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公司的过错。员工到单位工作,约定试用期的,需要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形成权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那么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规定是怎样的,形成权的除斥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规定是怎样的,形成权的除斥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解答: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1)它是权利人依法
在买房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意见不合的地方,只要不是大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的,如果遇到的纠纷比较严重了,那大家就要考虑到自己维权的问题了,那么怎么申请房屋仲裁,申请房屋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怎么申请房屋仲裁,申请房屋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夏仲斌律师解答: 申请房屋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自愿将彼此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无论在何地,大家总能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如果朋友欠钱到期了也一直没有还款,催了好几次也没用,最后甚至跑路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只能去起诉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那么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准备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准备哪些材料?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墨骁飞律师解答: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区别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传授犯罪方法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来取劝诱、挑拨、威胁
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网友咨询: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顾增鹏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安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二、企业所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那么,教唆他人犯罪的,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网友咨询: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哪些权利? 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曹志福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江
在刑事诉讼中,有时候会有一些证人、记录人员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那么,作伪证构成犯罪吗?会如何处罚? 一、作伪证构成犯罪吗?会如何处罚? 作伪证构成犯罪,作伪证构成伪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涉嫌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

管制是什么?

2024-08-12
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网友咨询: 管制是什么?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解答: 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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