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安装使用“学习中国”应用程序(APP)的通知
2024-05-27财政部关于安装使用“学习中国”应用程序(APP)的通知(财党委[2015]16号)各党委、总支、支部: 近日,为方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APP正式上线。该应用程序由中央党校主办,中央党校中国干部学习网研发,并联合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信息中心和新华社中国新华手机电视台共同承办,开发过程中受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和支持。“学习中国”APP以十八大以来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相关知识数据库为支撑,设有新闻、实景地图、微课程、知识地图、“习大大”词条、专家解读、评论精选
关于单位、企业违法买卖外汇问题的几点处理意见
2024-05-27根据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中发(1982)35号)、一九八五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和一九八六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国发(1986)1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认真予以查处,又要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对外汇政策也要前后加以照应。为此,对一九八六年国发(1986)18号文件以前发生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法买卖外汇的问题,提出
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24-05-27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免责声明:来普法网站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
2024-05-2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 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 (厅字〔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设立了一些节日、纪念日,如国庆节、建军节、劳动节、妇女节、教师节、儿童节和建党纪念日、抗战纪念日等;设立了一些活动日,如植树节、助残日、无烟日、科技活动周等;并规定了几个节日和国际通行的元旦、我国民族传统节日春节的放假办法。设立这些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对于培养人民群众的国家意识、社会意识和公
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2024-05-27一、取保候审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第二条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
中共化工部党组关于加大办案力度的若干意见
2024-05-27中共化工部党组关于加大办案力度的若干意见 (1994年9月22日 化党发(1994)78号)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注重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的通知》和中纪委、监察部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为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不断取得成效,保障改革开放和化学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特提出若干实施意见: 一、增强办案意识,加大领导工作力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反腐败斗争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取得成效,关键在于领导。各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024-05-27为规范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并将告知情况记入宣判笔录;被告人提出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除因客观原因无法通知的以外,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其近亲属,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应当自接受委托或者受指派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手续,并自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27为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 (二)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 (三)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 第二条 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审批程序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2024-05-27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审批程序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1988]署税字第1188号 1988年11月16日)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8)32号转发的《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合资、合作建设旅游饭店审批程序的请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请各关对现已登记备案的合资、合作旅游饭店项目进行认真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27为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一)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