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法人有关吗,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
2024-11-28作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那么,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法人有关吗,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 网友咨询:公司的债务要公司法人承担吗?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朱陈康律师解答: 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而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如果公司法人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1、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
民法典有关离婚规定的新规则
2024-11-251.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法律行为的书面依据 《婚姻家庭编》第1076条在规定离婚条件时,强调离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一规定在学理上具有重要意义,意味着民法典承认身份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又称亲属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对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产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亲属身份行为就是自然人有意识地追求亲属身份法律后果的行为。从原《婚姻法》不认可身份法律行为到婚姻家庭编确认身
民法典有关收养的新规则
2024-11-24有关收养的新规则 1.收养人须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婚姻家庭编》第1098条规定,在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岁的条件之上,增加了一个新条件,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是为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2.放宽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条件 《婚姻家庭编》第1099条对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条件予以放宽。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称为“过继”,多
个人担保与配偶有关吗?
2024-08-08个人担保一般不会牵连配偶的,只要妻子举证证明该担保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容负债务,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个人担保与配偶有关吗?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王瑞雪律师解答: 个人担保一般不会牵连配偶的,只要妻子举证证明该担保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容负债务,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王瑞雪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024-08-05现在的房价是噌噌地往上涨,普通大众工资的涨幅却远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像刚从学校出来的年轻人,只能租房,望楼兴叹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山西润祥律师事务所陈会芳律师解答: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
有关疫情和防治的信息公开法律有什么规定
2024-07-17有关疫情和防治的信息公开法律的规定是《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明文确立了“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在平常,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
2024-07-0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xx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4年起,对烟叶仍征收农业特产税。取消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其中:对征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6-2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党和 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1989]1号 1989年2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发出后,各地区、各部门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的兼职进行了清理,已有一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辞去了公司(企业)职务,或者辞去了机关职务。但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党和国家机关干部仍在公司(企业)兼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保证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的有关
有关事故的责任认定正确的说法是
2024-06-24导语:在处理事故责任认定时,正确的说法至关重要。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来探讨事故责任认定的正确方式。 案例:小明骑着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突然一辆汽车从侧边驶来,将小明撞倒。小明受伤严重,需要进行大量的治疗。在这种情况下,该事故的责任应如何认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汽车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为他未能注意到自行车行驶在道路上,并未采取避免碰撞的措施。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