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6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争议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赔偿问题。即该不该赔,赔多少的问题。在确定应当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条例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一并考虑,具体计算赔偿数额。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2025-08-16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依伤害类别不同,分别为:1?患者人身遭受了损害,但经治疗痊愈的,其索赔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造成患者残疾的,除前者范围外,医方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3?造成患者死亡的,除第一款范围外,还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就第一类伤害,是否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争议。我们认为应当包含,理由是: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明定为赔偿项目,而其后只谈
2025-08-16
医疗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计算该项赔偿额时应注意: 1、被扶(抚) 养人以患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根据《条例》规定,确定被扶(抚)养人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受患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二是没有劳动能力。实践中,被扶(抚)养人的范围包括患者的未成年子女(亦应包括已成年但尚无劳动收入的大学在校学生)、无劳动收入的配偶、患者的父母以及其他确受其实际扶(抚)养且无
2025-08-16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
2025-08-15
问:我妻子在一家三级医院看病,由于医生的粗心导致错诊,使得治疗期被拖长了近两周,但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可是我们为了治病多花了许多冤枉钱,也给她本人带来了更多的精神痛苦。我们要求医院给我们一个说法,并赔偿我们的损失。可是医院态度很强横,认为医生的行为并没有给患者身体带来什么损害,拒绝赔偿。我想请教律师:像医院这种误诊行为,没有给患者造成身体上的损害,属于医疗赔偿范围吗?也就是说我们家可以要求医院支付我们因医生误诊而多花的医药费呢? 答:认为只有造成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才能主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说
2025-08-15
今起“同命同价” 晨报讯(记者王萍)输血感染可告医院、医生拥有“紧急救治权”、高空坠物伤人整楼业主或担责、学校保护学生不力要担责……今天起,多项新的规定和标准开始实施。 家属不点头也可急救 对于家长普遍关注的校园安全事件,《侵权责任法》规定学校伤害事故责任,包括10岁以上学生在校遇到伤害,学校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内对学生实施伤害,无论是中学生还是小学生,除了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
2025-08-15
医疗死亡赔偿标准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5-08-1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
2025-08-14
法院详解各项赔偿请求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因此,医院应依法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本案医疗事故是发生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后,本案参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林某夫妇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营养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不予支持。林某夫妇主张的医疗费1181.21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6000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林某的误工时间为其住院治疗9天、门诊治疗3天、参加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各1天,合计14
2025-08-13
未签字即进行手术 手术失败患者起诉 诉请却被驳回 法官指出——— 潘某因肾病到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为其做了肾穿刺手术,术前医生口头将手术之事告诉潘某,但未与潘某签订知情同意书。术后几小时潘某出现尿血症状,并伴有剧痛,手术失败。 潘某认为,医院未经其许可即进行手术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在交涉过程中,医院将收取的手术费退还潘某。出院结算时,医院将收取的医疗费亦予以退还。但此后,潘某还是起诉了医院,要求医院赔偿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损失费共计370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审中院方提出,对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