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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时间:2024-06-28 13:15:35 点击:205 次
担保的概念

担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担保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的范围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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