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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犯法吗

时间:2024-06-29 13:25:30 点击:173 次
放高利贷犯法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放高利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这就决定了《通知》不具有作为国家规定的效力,对其的违反充其量只属违规,而谈不上违法。相应地,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

如果以民间高利贷行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的禁止性规定为由,追究其非法经营罪责,显系混淆了部门规章与国家规定之间的区别,抹杀了违规行为与违法乃至非法行为之间的界限。

谁会放高利贷

当前,发放高利贷者主要有三大类群:

一个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这个族群比较分散,财力也不怎么雄厚,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放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收益率大约为年息10-20%之间。

另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放贷指向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一般3—5年不等,往往随着工作调动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所放贷款多以暗中投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具有明显的双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还有股红收入、贿赂收入。收益率在200%一500%之间。甚至更高;

再一个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60%一80%之间。另外还有些非法或者黑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放高利贷的社会影响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

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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