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民间借贷一般都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对于借款方而言,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不能用着抵押物转让他人。因此,抵押登记办理,可最完整的保留债权人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权利。
而对于出借方来说,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一旦借款人有违约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出借方才有充分的权利将该抵押物用于拍卖、销售等。所获得的金额用于偿还借款人所欠下的债务。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