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1.如果公民个人、公司或企业涉及放贷行为,可能涉嫌成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
2.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的是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正常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之间的界限在于借款的对象和目的。
1.当出借人向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发放高利贷时,由于行为人并不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不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也没有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应界定为正常的民间借贷。
2.如果出借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而定。
1.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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