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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补偿

时间:2024-06-26 13:22:15 点击:195 次
什么是拆迁

“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的分类:

(1)按被拆除物的性质分类:拆迁房屋或拆迁附属物;

(2)按拆迁范围分类: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或城市规划区外的拆迁;

(3)按拆迁范围内土地所有权性质分类:国有土地的拆迁或集体土地的拆迁(集体土地拆迁分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

(4)按项目的目的分类: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或商业开发建设拆迁;

(5)按被拆迁人的身份分类:所有权人拆迁或使用权人拆迁;

(6)按拆迁方式分类: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

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益

被拆迁人的10项基本权利:

(1) 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2013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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