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赔偿标准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赔偿标准计算的公式为: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拆迁赔偿应考虑的因素1、要考虑相关的立法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拆迁条例是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当然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所以在今后还应加强相关的立法,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政府部门的权力进一步约束和限制,更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2、要考虑被拆迁人和被征地人的权利。很多地方政府未经过当地居民的同意就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政府在拆迁征地前,要充分保障当地居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的计划要事先向当地居民公布,广泛的征求被拆迁地和被征地的居民的意见。
3、要考虑审批程序,在我国一些地方存在着征地权力滥用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越级批地,征而不用,早佂晚用。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都要征地500万至800万亩左右。因此,要严格审批程序,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对于滥用征地的行为,要加大相关的惩处力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将此列入国家相关机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
4、要考虑能否提高相应的补偿标准,增加补偿的方式。据估算,改革开放后,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0000亿元的损失。利益分配的失衡,很容易引发失地农民的不满,政府公信力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在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作为最低补偿标准,允许各地政府因地而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确定拆迁征地的补偿标准的同时,如果被征地和被拆迁居民对于标准有所不满,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补偿标准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可以下令当地政府重新制定补偿,如无发现问题,则应当向被拆迁地和被征收地居民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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