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如何申请房屋拆迁听证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房屋拆迁工作当中,当事人可申请听证。
一、申请房屋拆迁听证应当提交书面的申请,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申请听证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出申请的不是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
(二)在告知后超过5个工作日提出听证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不予受理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房屋拆迁听证的程序房屋拆迁听证会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除申请人代表和建设项目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参加外,还邀请公证处、建设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二、听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
四、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五、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六、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
七、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八、听证委托代理。
九、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十、制作听证笔录。
十一、当事人核对听证笔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十二、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