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法等。
市场比较法是将被拆迁房屋(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拆迁估价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屋进行比较,通过对这些类似房屋的交易价格做适当的修正和调整,以此求取被拆迁房屋的客观合理市场价格的方法。市场法主要适用于有交易实例的房屋价格评估,拆迁评估一般应选用市场法。运用市场法进行拆迁估价时,要收集尽可能多的真实交易实例,从真实交易实例中选取与被拆迁房屋类似、成交时点和被拆迁房屋核准拆迁时点接近、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能够修正为正常价格的可比实例。
收益还原法是预计被拆迁房屋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以此估算被拆迁房屋的公开市场价格的方法。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如商店、写字楼、餐馆等。
成本法是求取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减折旧,以此求取被拆迁房屋的公开市场价格。房屋的成本构成一般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开发利润。成本法特别适用于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
拆迁补偿估价的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 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区位补偿房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
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
房屋拆迁估价的程序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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