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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时间:2024-07-20 11:57:20 点击:75 次
宅基地征收程序

宅基地征收程序: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

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6、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享有。在宅基地征收过程中,因政府的征收行政行为造成各种权利的消失或损害,都要给予权利主体以充分补偿。这样才能使各种权利得以公平的体现,避免对权利的歧视。因此,农民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消失,应得到补偿。

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可采取重新安排被拆迁人宅基地和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于有条件的农民集体,应鼓励由所在村组重新安排被拆迁人的宅基地,供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自建房屋。对于所在村组安排宅基地确实有困难的,为了充分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生活,可以进行货币补偿。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宅基地征收补偿案例

案情简介:韩某,男,辽宁人,已逝,下有10个子女。1955年,韩某与赵某订立土地买卖契约,韩某从赵某处买下位于该村三分九的土地,并由市政府颁发土地买卖证书。韩某将此块土地用作宅基地。1984年,县人民政府为该块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颁发房屋产权执照。韩某去世后,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其子所有。2010年,该村面临拆迁。2010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经镇政府请求,出具关于确认韩某与赵某土地买卖证书是否有效的函,该函以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归国家及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为由,认为韩某与赵某于1955年签订的土地买卖证书无效。2010年9月,韩的儿子与拆迁人就该地上房屋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包含土地补偿款。2011年5月,经村委会实际丈量,韩某遗留的房屋宅基地占地面积为2050平方米。就该块宅基地土地部分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11年8月,拆迁人在该块土地上施工,遭到韩某子女的先后阻拦,双方发生争执。

律师说法:本案中,有两个焦点问题:

1、韩某与赵某签订的土地买卖证书是否有效?

1955年韩某与赵某签订土地买卖契约之时,个人依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在此前提下,韩某、赵某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土地买卖契约,买方为此支付了合理对价,更为重要的是,该行为经市政府依法确认并颁发土地买卖证书。因此,该行为合法有效。县国土资源局不能以现行法律不允许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为由否认当时该行为的合法性。不过,由于后来法律对土地私有的取消,韩某因此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证书亦相应失效。由此,韩某及其子女对土地的所有权变更为对该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本案中,为韩某颁发土地买卖证书的行政机关市政府,而如今否认该证书合法性的行政机关却为县国土资源局,本案中,县国土资源局是否有否认市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力仍值得商榷。因此,对于县国土资源局的该行政确认行为,若作为权利人的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

2、拆迁人是否应当对该块宅基地土地部分补偿?

现有法律虽然已经规定,我国土地归国家及集体所有,但同时也规定了,农村居民有权合法使用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本案中,韩某子女对于韩某留下的两千多平米的宅基地有合法使用权,该权利得到村委会及村民的实际认可及确认。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我国拆迁补偿条例均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对土地予以合理补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拆迁人应当对该块宅基地土地部分予以合理补偿。若拆迁人对该块土地拒不补偿,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若拆迁人愿意补偿,但就补偿价格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也可最终采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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