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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时间:2024-07-22 12:44:00 点击:73 次
拆迁补偿评估所需材料

作为专业拆迁评估机构,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应经常收集相关资料,对某一特定的估价对象即被拆迁房屋或附属物进行资料收集,以便于其拟定所需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1、对拆迁范围的房屋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2、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3、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4、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评估

评估价格能否真实,符合实际,需要有正当的程序作为保障。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属于房地产评估的范围,应当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然而国家虽然早已颁发《房地产估价规范》,但在建设部出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之前,授权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办法。

开展实际评估活动,这一阶段包括5个步骤,其工作内容是:

一、选定估价方法计算:对于估价对象可选用合适的估价方法进行计算,计算的成败,关键在于严谨,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人为的或技术差错。

二、确定估价结果:对不同估价方法计算出的结果,应进行比较分析。当这些结果差异较大时,应寻找并排除出现差异的原因。对不同估价方法估算出的结果,通常应做以下检查:

1、估价过程是否有误;

2、基础数据是否准确;

3、参数选择是否合理;

4、评估项目是否遗漏或重复;

5、是否符合估价原则;

6、公式选用是否恰当;

7、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适宜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

在确认估算结果无误之后,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出一个综合结果。在计算出一个综合结果的基础上,应考虑一些不可量化的价格影响因素,对该结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取整,或认定该结果,作为最终的估价结果。当有调整时,应在估价报告中明确阐述理由。

确定估价结果,要实行估价师负责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估价师对自己的计算结果承担责任,绝不可出借资质,或由助手甚至他人算好,自己只挂名了事。

三、撰写估价报告

1、撰写估价报告的要求

(1)全面性:应完整地反映估价所涉及的事实、推理过程和结论,正文的内容和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

(2)公正情况和客观性: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影响估价对象或价值的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作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

(3)准确性:用语应力求准确,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易生误解的文字,对未经查实的事项不得轻率写入,对难以确定的事项应予以说明,并描写其对估价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4)概括性:应用简洁的文字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对获得的大量资料应在科学鉴别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筛选,选择典型、有代表性,能反映事情本质特征的资料来说明情况和表达观点。

2、估价报告的框架结构:封面、目录、致委托方函、估价师声明、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

对于成片多宗被拆迁房屋的同时估价,且单宗房屋的价值较低时,估价结果报告可采用表格的形式。除此之外的估价结果报告,应采用文字说明的形式。

估价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应负责任。

四、将估价报告送达委托人

一般情况下,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无法有时间上的要求,但拆迁活动是有期限的。因此,评估机构在完成了估价报告后要以最快的速度将报告送达给委托人避免因无谓的时间浪费而影响拆迁进度,损害当事人利益。

五、将估价报告送达给被拆迁人

按照法律原则,被拆迁人作为评估的利害关系人,应当享有知情权,有权获得评估报告,以便表明态度。因此,应按照有关规定,估价报告由评估机构或评估机构送达拆迁人后由拆迁人及时送达给被拆迁人,也可以直接送给被拆迁人。

至此,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活动也完成了最主要的部分。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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