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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如何评估

时间:2024-07-22 11:36:31 点击:69 次
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

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项目将实行“一房一价”,主要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及占地情况、土地使用权等因素,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新建房屋市场销售价进行评估。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从事房屋征收评估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

在评估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类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同类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素。

拆迁评估所需材料

房屋拆迁评估所需的材料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4、施工图纸及预(决)算书;

5、建筑物总面积图;

6、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立项文件;

7、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当地政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其他所需资料。

拆迁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拆迁评估的程序大致为:

1、进行资料收集与核对。其中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等方面的资料。如无有关权属资料,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与面积进行协商、认可,作为我公司评估依据。

2、现场勘测。经工作人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初步踏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如若拆迁公房均未进行产权登记,则将评估现场勘测分为三阶段:

(1)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与认可;

(2)室内装饰装修勘测与丈量;

(3)附属设施与构造物的勘测与丈量;

3、评定估算。

(1)房地产价格: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地段、用途、结构、环境、建成年代等因素,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2)室内装饰装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

(3)附属设施:如水泥坪、围墙等定额和市场造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树木绿化评估;

(4)构造物:参照定额和市场造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

4、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书。在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书之前,与委托评估方联系,并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其对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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