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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时间:2024-07-25 13:01:09 点击:127 次
征地拆迁会出现哪些纠纷

(一) 担心以后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土地乃农民的生存之本,是农民的“命根子”,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由于长期生活的地方已经习惯,突然离开几十年的家,心理上无法接受。征收还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子女上学不便、安置补偿等问题,导致不愿意搬迁,新建一栋房屋,农民往往需要十几万。而廉价的土地征收成本使政府在征地中获取了本应属于农民的土地征收与土地出让之间的差价利益,农民心理上无法平衡。许多农民补偿期望与实际补偿款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拆迁户在实际工作中给予不配合,给拆迁工作人员带来许多困难。

(二) 补偿标准的不同所致。说到补偿标准,是根据各省的文件规定,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给予补偿,补偿标准高,能及时到位,拆迁进度就相对快些;随着物价的飞速猛涨,按市场价补偿太高,补偿标准各地参差不齐,甚至差距极大,造成拆迁困难。如远安县城区南门村和双利村两个村子挨着,补偿标准就有所不同,拆迁户有的相互攀比,最易引发矛盾给拆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

(三) 拆迁户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农民长期在农田劳作,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劳动技能单一的特点,对大多数被拆迁户而言是“争取利益”,他们认为不满足他们的要求,拒不签订拆迁协议,不管是否符合实际,农村有这么一句古话:“会叫的孩子有奶吃”。他们认为:“时间拖得越长、事情闹得越大,得到的补偿越多”,拆迁户便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影响拆迁工作的进度,工作无法照常进行。

(四) 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发放问题。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想法也是最现实的,只有补偿款拿到手上,才肯相信。尤其是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期限30年,在承包期限内被政府征用了,他们的预期利益就更应该给予维护。没有了土地,直接关系到下半辈子及以后几代人的生计出路等方面,还没有落实到位。要搬到哪里去,没有土地和房子,今后出路在哪里?这些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征地拆迁难的一大原因。

如何防范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

(一) 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如果村民利益受到损害,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在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中要把法律宣传到位,让村民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确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蒙骗拆迁,对于拆迁户来说,他们不过是选择了这种无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拆迁工作中,对于那些临时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部门要坚决查处、督促无偿拆除,恢复现状。

(二)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一个区域应当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征地拆迁工作应成立长期的工作专班,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的工作,应当要有一支专业的、素质高的队伍。拆迁部门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而且代表着单位的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拆迁部门要不厌其烦、挨家挨户上门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工作,告诉他们拆迁的理由和意义,让他们有所准备,做好搬迁或腾地。比如为了公共设施建设,这次拆迁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改变城市市容市貌,老城改造后让他们生活在一个优美的环境,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确身利益,也许会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当然,有的拆迁户不理解对这项工作不支持的,拆迁部门应该多做几次工作,不要怕多走路、多说话,不要怕麻烦。比如远安保宜高速公路共涉及拆迁户158户,由于工作专班的工作程序合法、方法得当、补偿到位,无上访事件发生。

(三) 把先征后建,改为先建后征,后期配套先行。首先是先建后征,可以参考外地沿海地区的做法,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可以先划出较好的一些地块,预先建好安置房,让农民看得见,住得称心,生活得开心,以改变过去先征后建的被动局面。其次是后期配套先行,对于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都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让社保成为“被征地农民”的保护伞,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 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特别是商业性开发用地更应该提高补偿,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多种渠道补偿,如社保安置、货币补偿,对于住房拆迁予提供土地等多渠道相结合。

(五) 规范拆迁单位的征地拆迁行为。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涉及房屋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经过做拆迁工作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不得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六)增强征迁工作的透明强度。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真正贯彻中央的有关决策,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做好城镇规划、拆迁人资格审核等决策和服务工作,不参与具体的拆迁事宜。避免拆迁公司的野蛮行为,对在拆迁中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制裁,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应当加强监督,对不当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纠正,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在拆迁工作中要依法补偿、依法拆迁、文明拆迁。

(七)政府应当加强对被拆迁农民的保障。杜绝被拆迁农民无房可住、无田可种的现象出现。一次性发放补偿款,有就业愿望的农民,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领取就业登记证,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他们办理城镇失业保险;优先安置失地农民工作,政府应该鼓励他们再就业工作。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地把适合于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其次是农民劳动技能的培训,优先录用失地农民,安排到工厂就业,这样既解决了那些征地农民的生活,又灵活了再就业工作。

征地拆迁协议范本

征地拆迁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1、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_亩,其中,稻田_________亩,水塘_________亩,菜地_________亩,坡地_________亩,宅基地_________亩,林木___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____株。

2、所征土地东起_________,南起_________,西起_________,北起_____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_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_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___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__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补偿费用计算

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第四条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办理_________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结算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第六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_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七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

(1)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

(2)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

(3)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

(1)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

(2)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青苗的种植和收获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第九条征用土地的使用

1、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第十条逾期支付补偿的责任

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工程临时用地

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征地方案的批准

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第二十条交地的保证

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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