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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能抵押吗

时间:2024-08-02 11:36:26 点击:98 次
农村房屋能抵押贷款吗

1、农村房屋不可以申请房产抵押贷款。

2、建议申请个人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申请条件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居所;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对借款的月收入条件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符合个人信用贷款的一些基本申请条件,可以提供工作收入证明、水电煤账单以及三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等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案例

被告庞某1999年7月10日,被告借原告款8万元人民币,月利率为7.3125‰,期限至2000年5月10日;被告庞某以座落于汝南县某镇自有房产7间抵押,经汝南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了抵押登记。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又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如庞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庞某愿将抵押房产卖于原告,房屋评估价10万元,原告在扣除贷款本息、房产过户手续税费及其他费用后,余款归还庞某。借款到期后,庞某于1999年10月30日、2000年2月27日分别清偿利息2145元、2340元。本金8万元及下余利息至今未还。原告以上述事实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实现抵押权,或者判令被告履行抵押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订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均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构成违约。原告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被告对抵押房屋同时签订的买卖契约,目的是债权期限届满不能受偿时以取得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方式实现被担保债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关于“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规定,该“抵押房屋买卖契约”无效。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庞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汝南县某农村信用社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拍卖被告抵押房产,原告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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