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提交《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异地安置的,补偿协议应注明安置房屋的具体地址);
3、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部分须全额作为首付款,且补偿部分占回迁安置房屋市场价值的比重,不得低于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
4、拆迁安置房屋具备抵押条件的,以拆迁安置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拆迁安置房屋不具备抵押条件的,由xx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费率为万分之五每年;
5、以住房置业担保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向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即借款人提供担保中心认可的相应担保物;
6、拆迁安置房屋的开发商需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安置房贷款所需材料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买安置房如何贷款1、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向柜台申领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表格网络下载或柜台领取);
5、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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