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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否抵押贷款

时间:2024-08-06 11:34:20 点击:192 次
宅基地能否贷款

在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抵押贷款的,但是近期为了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通知。尽管有该通知的存在,农村宅基地贷款也只能在试点城市进行,在其他城市宅基地贷款仍然是不被允许的。该通知发布之后,目前只有广东省的几个城市率先进行了试点。

宅基地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宅基地抵押存在以下风险:

首先,我国法律禁止宅基地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

宅基地抵押《担保法》就有明文规定。这次《物权法》对这个问题争议很大,但权衡下来还是采纳了禁止抵押的意见。很明显《暂行办法》是违法的。所以宅基地抵押具有明确的违法性,而违法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抵押权实现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禁止“流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因此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一是于抵押人协商;二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由于《暂行办法》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因此不能作为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

农村宅基地还存在是否有人要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十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该《意见》(五)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农村宅基地一般只能卖给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成员。买卖对象十分狭窄。

宅基地贷款资讯

广东宅基地抵押贷款将率先试点

广东省农村金改方案近日获重大进展。根据广东省政府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备受关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将在梅州和云浮地区展开。同时广东金改侧重推广农村征信中心体系建设,为金改打造良好的基础。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将破题

14日,广东农村金融工作现场会在梅州召开。广东省省长朱小丹表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先采用互动互助方案:即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给政府授权机构,由银行为农户提供信贷,最后政府授权机构为银行信贷提供保证;并在梅州和云浮两地各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

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相对复杂。广东金融办称,该项改革将在完成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颁证等工作基础上再进一步开展。目前相关规则仍有待明确。据透露,广东省还将研究相关搭建农村土地用益权、担保物权的评估、交易、处置平台,以为改革试点提供保障。

广东金改求稳求强

不过,“此轮农村金改更侧重农户的征信中心建设等基础工作,从而使整个农村金改获得稳步推进。”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表示。他认为,温州金改侧重民间金融的释放,广东省则侧重综合金融,立足点在于泛珠三角,走得比温州慢,但是求大求稳求强。

目前,广东梅州和云浮等模式,核心基础便是以当地征信中心为基础的改革。征信中心涉及了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信用建立。在抵押贷款等传统方式外,金改重点是加大信用基础建设,盘活农村经济。

“广州金改诸多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也获准先行先试。不过,仍需等待时机。成熟的可以做,但是不成熟不做。城乡基础较好的地方可以先行先试。要有理论突破,也要有操作层面的突破。”周高雄强调。

PE开始抢占梅州金融“洼地”

随着广东金改的稳步推进,众多金融机构也纷纷深入到梅州等金融“洼地”,以抢食金改蛋糕。近日,久银客家农业投资基金的揭牌仪式在梅州市梅县的一处乡村金融服务站举行。该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为10亿元,初期为2亿元,将主要投向于梅州市成长性好的农业产业。

除久银客家农业投资基金外,梅州市还组建了客都金融控股公司,发起设立了中科客家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发展前景好、有上市意愿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金融衍生服务,助力有条件的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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