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房屋要经过以下程序:
1、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县房屋征收办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立项批文、规划选址红线图等材料。
2、县国土局组织听证会(9个工作日)并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征地申请。
3、国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发布征地告知书,在征地范围内张贴并抄送县房屋征收办(告知书明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由县房屋征收办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执行)。(期限5个工作日)
4、县房屋征收办组织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进行现场评估。
5、县房屋征收办发出摸底通知书并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6、县房屋征收办书面通知建设、工商、房地产交易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7、土地征收获批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由县国土局分别在报纸和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征地范围内明显区域张贴),公告明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一并征收,并明确房屋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办在门户网站和征地范围另行公布。
怎样确定农村房屋征收的面积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农村房屋征收怎么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在这里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5、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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