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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准建证

时间:2024-08-07 13:00:27 点击:70 次
农村房屋准建证的申请对象

1、新建房屋申请对象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等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村民。

2、改扩建房屋申请对象为原有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或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基拆旧建新的居(村)民。

3、属因建设拆迁安置户(按拆迁安置规划报建实施办法办理)。

申请农村房屋准建证的材料

1、书面申请(含建房户姓名、住址、人口、申请建房理由、原房屋状况,拟建位置、层数间数、联系电话等);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宗地图);

3、户籍薄原件及复印件;

4、原房屋产权证(新建可不提供);

5、用地选址审批表复印件;

6、房屋现状照片;

7、属危房的,需提供危房鉴定报告。地形地貌复杂的,需提供由测绘部门绘制的1:200地形图(危房户申请拆旧建新提交);

土地证、户籍薄和房屋产权证见正本并核实后收复印件。

农村房屋准建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建房户向乡镇规划所提交书面申报及报建资料,并领取《私人建房准建申请表》;

2、登记:报建资料完备的进行登记,2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报建资料转交规划审批部门。报建资料不完备的退回申请;

3、踏勘:乡镇规划所接到报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踏勘,提出踏勘意见;

4、初审:建房户向规划所提交内容、签字、盖章完整的准建申请表(含四邻意见和村组办事处意见)进行初审;

5、会审:区建设局每年2次召开专项会议,对申报的私人建房进行会审。经会审符合规划的,乡镇规划所张贴建房公告。会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通知建房户。建制镇及农村大型社区规划区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会审;

6、方案设计:公告期内(7天),四邻有异议的建房户,重新进行审议;四邻无异议的建房户,选择标准图例进行房屋建筑设计。对重要地段、主干道路和临街建筑,应按规划要求先做建筑效果设计方案,由区建设局组织评审同意后,再做施工图设计;

7、办理准建手续:区建设局对施工图、效果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规划和建筑风格要求的,建房户缴费后,核发《私人住宅建房基础开挖通知书》(有效期一年)。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房户,应到区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制镇及农村大型社区规划区外的,由乡镇规划所核发《私人住宅建房基础开挖通知书》;

8、现场放线施工:区建设局按《私人住宅建房基础开挖通知书》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填写放线记录后,建房户方可进行基础开挖施工;建制镇及农村大型社区规划区外的,由乡镇规划所、村委会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填写放线记录;

9、勘查复线:建房户在基础施工至地梁下平时,报区村镇监察大队进行现场复查验线,符合规划要求并填写复查验线记录后,建房户方可进行墙体施工;

10、竣工验收:建房户在主体工程竣工后,报区建设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私人建房乡村规划许可证》(即《私人建房准见证》),作为私人办理住宅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的依据。建制镇及农村大型社区规划区外的,由乡镇规划所核发《私人建房乡村规划许可证》(即《私人建房准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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