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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上市

时间:2024-08-17 11:54:31 点击:146 次
央产房如何交易

央产房的交易程序包括:

(一)需要先办理上市手续

买央产房的除了去蓝岛交易大厅办理上市手续之外,客户还可以通过三家代理机构的连锁店就近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填写后,交回店面。还可以通过网站在网上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沟通。

(二)核对上市资格

核对内容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委托人请持公证处公正的委托书。

(三)由指定经纪公司负责寻求买方,撮合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

(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五)办理权证过户

央产房交易如何估价

央产房屋交易评估的方式包括:

(一)可以通过网上评估系统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二)可以由经纪公司派人实地看房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收费评估。

央产房交易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2007年3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科研单位的一套央产房出售给被告,价款5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此房一旦允许与单位外人员交易,双方立即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的当日,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购房款50万元,双方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

由于该房屋不符合上市条件,一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2010年4月6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函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给原告回函,称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原告应赔偿目前房屋市场价与原购房价之间的差价作为损失赔偿(目前该房市场价约150万)。因被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较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1年2月,原告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房屋返还原告。

审理结果: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原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双方经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提醒:对于央产房,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应特别注意,在北京有些央产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在不了解房屋是否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下,如果盲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房屋不能过户,给交易双方带来重大损失。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央产房买卖合同,因属于科研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原产权单位禁止公开上市出售,造成该房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被告应将房屋返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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