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动迁房继承过户所需材料办理动迁房继承的登记需需要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该材料由受理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后复印比继承人数人数多一份;
(六)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继承除外)。
其中,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 普通的公民: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第二, 军人: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第三, 港澳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四, 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第五, 华侨:提供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第六, 外籍人士: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动迁房如何继承过户1、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动迁房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动迁房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2、房屋评估: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动迁房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动迁房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3、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动迁房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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