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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时间:2024-08-20 13:15:29 点击:183 次
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对于安置房能否买卖要根据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仔细研究一下当地的政策;但是按照惯例,安置房建成、交房后在五年内,其所有人是拿不到房屋产证和土地证的,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允许买卖的。也就是说,就算购买了安置房,今后有任何问题(特别是交易的数额和今后的产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实在要交易,建议是找比较信任的人进行,保证给卖方房款后,其在今后拿到的房产证能给买主。另外,如果是建成且交房满五年后该拆迁安置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五年后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拆迁安置房如何买卖

安置房取得房产证之后,交易流程和普通二手房交易并无太大区别,只是在交纳的税费方面会有些不同。

大致流程为:

1、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填写房地产买卖契约;

2、申请人填写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

3、填写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填写双方信息,房地产情况,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

4、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填写查档申请进行核档,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登记薄信息核档证明,然后,交费后调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5、持上述所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私房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最后输入电脑,交纳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具体工作细节上的变动,以房管部门安排为准。

拆迁安置房买卖应注意什么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除了税费有别于一般房屋买卖外,其他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与其并无差异,在拆迁安置房买卖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安置房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安置房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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