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房产 > 经济适用房过户纠纷

经济适用房过户纠纷

时间:2024-09-04 13:25:09 点击:132 次
经济适用房过户纠纷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的一种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对其只有部分的产权,能否为其办理过户还应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年限。除此之外,经济适用房过户还会有其他纠纷的出现,主要包括:

1、经济适用房由于年限的问题无法办理过户的纠纷。

2、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无法过户情形。

3、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对过户费用缴纳问题协商不成而导致的过户纠纷。

4、经济适用房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纠纷。

经济适用房过户纠纷如何解决

任何买卖合同都会有纠纷的发生,对于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主要包括: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对纠纷解决最好的方式,而且成本低,时间快,也能充分的体现双方的意思自治。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要求第三方来予以调解解决。

3、诉讼解决。如果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双方的纠纷,那么只有走向诉讼,这样的成本比较大,而且时间比较久。

经济适用房过户纠纷相关案例

近日,海盐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而引发的案件,法院认定,私下转让还在5年禁止转让期限内的房屋协议无效。

2006年6月1日,王某夫妇以4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给张某,并签下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先付款33万元,余款在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同时王某夫妇于2008年9月26日前协助张某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9月底腾空房子,以便张某入住。

张某依约于签订协议当日向王某夫妇支付了购房款33万元,然而由于这套经济适用房之前已抵押给银行,所以要到2008年9月26日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期限到了之后,王某夫妇未依约办理手续、腾空房屋。又拖了3个月之后,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夫妇告上了法院。

由于王某的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在购房人取得产权后的5年内,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不得进行买卖。王某于2004年3月25日领取了房产证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即使至双方约定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最后期限2008年9月26日,也仍未超过5年的禁止转让期限,故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张某购房款33万元并赔偿张某一半的利息损失28762.69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