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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产权

时间:2024-09-11 14:08:15 点击:163 次
经济适用房产权归谁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中规定,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但业内人士说,产权性质模糊不清,产权有完全产权与不完全产权之分。商品房具有完全产权,即个人购买的住宅拥有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三权合一;安居房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行使处置权和受益权,属于不完全产权;济适用房作为房改中的新生事物,虽然国家政策规定了其产权归属,单没有具体规定户主应该拥有那种产权。

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但是,适用房的产权年限因地区差异而定,一般都规定经济适用房产权大概在50年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不同年限的经济适用房产权交易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第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

1、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

2、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谁

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为准,也就是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就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产权的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的风险很大,一般不建议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不然以后另一方反悔,会引来很多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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